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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地下管廊平面布局与断面布局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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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地下管廊平面布局与断面布局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6-09-12 14:01 来源:http://chengxingchuye.com 点击:

综合地下管廊平面布局与断面布局的规定

      一般设置于道路中央下方或道路红线外综合管廊带内,主要输送原站(如自来水厂、发电厂、燃气制造厂等)到支线综合管廊,其一般不直接服务沿线地区。其主要收容的管线为电力、通讯、自来水、燃气、热力等管线,有时根据需要也将排水管线收容在内。

综合管廊平面布局的一般规定


1. 与城市功能分区、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;


2. 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,在城市道路、轨道交通、给水、雨水、污水、再生水、天然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布局;


3. 应与地下交通、地下商业开发、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;


4. 综合管廊适合条件:
(1) 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、地下道路、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;
(2) 城市核心区、中央商务区、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、重要广场、主要道路的交叉口、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、过江隧道等;
(3) 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;
(4) 重要的公共空间;
(5) 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。


5. 宜布置在道路两侧地块对公用管线需求量较大的一侧;


6. 尽可能满足综合管廊与其他管线的交叉要求;


7. 综合管廊接出管线的长度较短;


8. 综合管廊对道路及两侧建筑物的影响较小;


9. 充分满足道路规划对综合管廊管位的要求;


10. 综合管廊的投料口、通风口、出入口等设施与道路景观及功能的结合;


11. 宜将大管道管沟布置于人行道、绿化带下;


12. 在机动车道下敷设小管道宜靠人行道,大管道靠车行道,便于小管道管沟绕行给大管道管沟投料口等节点创造条件;


13. 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,监控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,建筑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。



 综合管廊断面布置的一般规定


1. 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、建设方式、预留空间等确定;


2. 应满足管线安装、检修、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,管廊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.4米,双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.0米,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.9米;


3. 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、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;


4.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设置,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设置;


5. 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管道同舱设置;


6. 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,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设置;


7. 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,给水管道宜在上方;


8.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应采用分流制,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;


9. 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,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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